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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罷工投票前夕發函設限 全總批恐涉不當勞動行為要求撤回

【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中華電信工會桃園、高雄地區預定今(14)日起展開罷工投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卻於投票前一天發函,質疑分區分時投票、提前開票、流動票匭及罷工與糾察線合併表決等安排,並列出七項涉及工作時間、場所及設施使用的限制。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認為,此舉恐對工會會員造成寒蟬效應,甚至妨礙工會依法行使權利,涉嫌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要求公司立即撤回公函;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仍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

▲中華電信罷工投票前夕發函設限,全總批恐涉不當勞動行為要求撤回。(圖/全總提供)
▲中華電信罷工投票前夕發函設限,全總批恐涉不當勞動行為要求撤回。(圖/全總提供)

全總秘書長温宗諭表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規定,罷工須經直接、無記名投票,並取得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法律並未明定投票必須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進行,不能僅因分區分時投票或使用流動票匭,就逕認程序違法。對於提前開票、名冊基準及票匭保管等疑義,也應依具體程序檢視,而非以公司單方面的質疑認定投票無效。

中華電信於10月13日以信人關係字第1150002443號函,列出七項限制,包括辦公區域拉票、使用會議室設置投票所、透過廣播系統宣傳動員,以及進入機房等管制區域進行投票或宣傳活動等。温宗諭指出,企業固然有維持工作場所秩序及工安的責任,但相關限制仍須符合合理、必要原則,並兼顧工會依法活動的權利,不應在投票前夕增加會員行使投票權的障礙。

全總強調,勞動部曾於2019年長榮航空罷工投票前夕,呼籲雇主避免不利對待勞工及影響工會行使權利。中華電信具有公股背景,交通部又是最大股東,更應督促公司尊重工會法定權利,妥善處理勞資爭議。

全總提出三項要求:一、中華電信立即撤回公函,並通知原收文單位,承諾不對參與合法投票的會員為不利對待;二、勞動部明確表態並督促公司遵守《工會法》,若工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應依法從速審理;三、交通部以最大股東身分,督促公司就團體協約、勞退新制提撥率及延退方案等爭議,回到協商桌展開誠信協商。

温宗諭強調:「罷工不是目的,透過誠信協商解決爭議才是目標。」全總將持續關注事件發展,呼籲中華電信尊重工會自治及會員依法行使罷工投票權,讓勞資爭議回歸制度與協商機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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