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芳苑鄉報導】彰化縣芳苑鄉公所為了響應國家「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的關鍵戰略,並落實彰化縣政府「先減後增、區域平衡」的永續發展原則,配合縣府推動公務用電動機車補助計畫,今日採購26台公務用電動機車,芳苑鄉長林保玲表示,該項補助計畫不僅有助於減少碳排放,也能提升村里服務效率,是芳苑邁向綠色生活的重要一步。
| ▲芳苑鄉公所採購26輛電動機車,提供26個村里幹事與基層人員執行公務使用。(圖/記者林明佑翻攝) |
芳苑鄉公所指出,此次計畫經費來自彰化縣政府基層建設補助款,每輛電動機車補助上限為6萬2,000元,包含領牌規費及首年強制險,降低公部門導入綠色運具的成本負擔。
根據環境部估算,傳統燃油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每輛平均可減少約2.3公噸碳排放。若由公部門率先示範,能帶動地方減少空氣污染,從村里基層逐步改善生活環境,並為未來發展累積減碳成果。
芳苑鄉公所此次規劃針對全鄉26個村編列預算,採購26輛電動機車,提供村里幹事與基層人員執行公務使用,未來將運用於政令宣導、環境巡查、防災設施巡檢及弱勢關懷訪視等工作,提升服務即時性與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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