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彰化縣政府多年來致力於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弱勢族群的照顧福利。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且車籍地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不論是否設籍同一戶籍,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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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減免鬆綁,身障者與二親等親屬不限同戶籍。(圖/AI生成示意圖) |
彰化縣稅務局說明,過去規定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其二親等以內親屬供其使用車輛申請免稅須同一戶籍,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權益,配合115年1月28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放寛免稅範圍,新增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稅。民眾如符合免稅條件,可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若僅向監理機關增設通訊地址,車籍地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不同,仍無法適用使用牌照稅減免。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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