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近來毒駕事故頻傳,政府展現零容忍態度,行政院指示相關部會增修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法規。交通部與內政部已於11月19日發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第19條之4,警政署亦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並正式啟用唾液毒品快篩。彰化縣警察局近日舉辦教育訓練,示範情境操作並培訓種子教官,全面推廣至第一線員警,以確保執法正確與合法。

▲彰化縣警察局近日辦理「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教育訓練,邀集各單位刑事及交通幹部及承辦人員參訓,以實作情境演練及快篩試劑操作方式、執法注意事項等。(圖/彰化警方提供)
▲彰化縣警察局近日辦理「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教育訓練,邀集各單位刑事及交通幹部及承辦人員參訓,以實作情境演練及快篩試劑操作方式、執法注意事項等。(圖/彰化警方提供)

近來國內發生多起因毒駕造成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政府展現「毒駕零容忍」的決心,行政院於今(114)年8月召開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時,指示相關部會增修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法規,交通部與內政部於11月19日發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第19條之4(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取締毒駕),內政部警政署亦於11月20日完成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並下達各警察機關正式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實施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

▲彰化縣警察局「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教育訓練,培訓種子教官,並全面推廣教育訓練至第一線全體同仁,確保執勤同仁執法正確性與合法性。(圖/彰化警方提供)
▲彰化縣警察局「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教育訓練,培訓種子教官,並全面推廣教育訓練至第一線全體同仁,確保執勤同仁執法正確性與合法性。(圖/彰化警方提供)

彰化縣警察局近日辦理「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教育訓練,邀集各單位刑事及交通幹部及承辦人員參訓,以實作情境演練及快篩試劑操作方式、執法注意事項等,培訓種子教官,並全面推廣教育訓練至第一線全體同仁,確保執勤同仁執法正確性與合法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若經檢測確認施用毒品、迷幻物品後駕車,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執,並不得再考領;如拒絕接受警方毒品檢測,將另依第35條第4項規定,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施用毒品後駕車,尿液檢驗結果呈現毒品反應,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取締毒駕修法正式上路,彰化縣警察局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來執法,實施稽查疑似毒駕行為,不分刑事、行政警察共同打擊毒駕,及時終止毒駕,也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更不能有毒駕的行為,強力打擊毒駕,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