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社頭鄉報導】彰化縣政府委外OT民營的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在110年10月正式營運,但時隔至今湯屋仍無法使用完成點交,清水那方業者不滿將被開罰。縣府城觀處表示,清水岩露營區OT案已於112年6月28日啟動點交程序,廠商未於期限內點收,已依契約進行催告並限期改善,如點收遲延達30日以上,經催告後仍未完成者,縣府得終止契約並扣抵履約保證金5%作為違約金,呼籲業者應依契約規定儘速辦理。

▲彰化縣政府委外OT民營的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在110年10月正式營運,但時隔至今湯屋仍未完成點交,只開放泡腳池。(資料照片/彰化縣政府城觀處提供)
▲彰化縣政府委外OT民營的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在110年10月正式營運,但時隔至今湯屋仍未完成點交,只開放泡腳池。(資料照片/彰化縣政府城觀處提供)

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指出,社頭清水岩露營區OT案,依促參法辦理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管理,溫泉區開放營運為履約範疇,為求本案履約順利,及早開放民眾使用,縣府已盡最大善意,多次依照廠商要求優化相關設施,並於112年6月28日至7月12日間,會同廠商進行全系統測試,所有設備均可正常運轉,但廠商一再以溫泉設備有瑕疵為由,拒絕完成點交作業,導致溫泉區遲未能開放營運供大眾使用。

▲社頭清水岩露營區OT案,彰化縣政府依促參法辦理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管理。(資料照片/彰化縣政府城觀處提供)
▲社頭清水岩露營區OT案,彰化縣政府依促參法辦理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管理。(資料照片/彰化縣政府城觀處提供)

城觀處表示,廠商於設備點收後,依照契約有6個月的裝修期,可依營運需求調整相關設備,並已一再函知清水匯股份有限公司,如認為設備有故障瑕疵,可於點交清冊註記,並循促參法履約爭議機制處理,本案既已進入履約爭議程序,將依財政部調解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