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芳苑鄉報導】彰化縣芳苑鄉67歲洪姓男子拒絕接受酒測遭裁罰18萬元,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彰化分署執行欠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毒)駕罰鍰專案,使出霹靂手段現場查封洪男繼承取得之兩筆耕地後,洪男立即於隔日全數繳清欠款。

▲洪男422餘坪土地遭查封秒繳清18萬元酒駕罰鍰。(圖/記者林明佑翻攝)

▲洪男422餘坪土地遭查封秒繳清18萬元酒駕罰鍰。(圖/記者林明佑翻攝)

洪男因於110年5月20日下午4時騎乘機車行經芳苑鄉芳草路時被員警攔檢,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彰化監理站吊銷駕駛執照並裁罰18萬元。洪男於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及彰化分署傳繳通知後皆置之不理,拒不自動繳納。

彰化分署查出洪男名下有因繼承取得兩筆面積合計422餘坪、公告現值總計逾百萬元的耕地,先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指派書記官至耕地現場張貼封條,耕地上則種植蘆筍等農作物。

隨後前往洪男住處當場會晤勸諭其自行繳納,以免繼承取得之祖產耕地及辛苦栽種之蘆筍遭強制執行拍賣,而且一旦進入拍賣程序,還要額外衍生地政機關指界、估價師鑑價等執行必要費用,都要由洪男負擔支付,非常不划算。洪男聽了書記官的分析勸諭後,隔日立即購買郵政匯票寄交彰化監理站全數清償滯欠罰鍰金額。

彰化分署表示,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法務部「酒(毒)駕零容忍」政策,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彰化分署將持續針對酒(毒)駕案件加強執行,宣示政府打擊酒(毒)駕之決心,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並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嚴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方案,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