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彰化葉姓負責人原經營銅業公司,因見製酒銷售有利可圖,於105年另成立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雇用製酒師以食用酒精、香料調製風味近似真酒的威士忌及高粱酒裝瓶,虛偽標示為進口酒出售,彰化地檢署於106年查扣製酒機具設備,經彰化地方法院於110年判決宣告沒收,彰化地檢署於111年5月囑託彰化分署進行沒收物變價。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彰化分署執行官會同彰化地檢署、彰化縣警局和美分局、彰化縣憲兵隊及鑑定人員現場勘估機具現況。(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彰化分署執行官會同彰化地檢署、彰化縣警局和美分局、彰化縣憲兵隊及鑑定人員現場勘估機具現況。(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表示,將於6月30日上午10時在分署3樓公開拍賣彰化地檢署囑託經判決確定宣告沒收的一批製酒設備,包含白鐵空桶、蒸煮機、洗瓶機、充填機、輸送帶、貼標機等生產機具一應俱全,整批設備採合併拍賣,經訪價並參考專業鑑估價格後建議起拍價為35萬元,歡迎有想汰換老舊設備或擴廠需求的合法製酒業者或民眾參與競標。

▲製酒機具設備存放於花壇鄉廠房,右方為近新品原價逾百萬的貼標籤機。(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製酒機具設備存放於花壇鄉廠房,右方為近新品原價逾百萬的貼標籤機。(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執行官阮蕙芳表示,葉姓負責人原經營銅業公司,因見製酒銷售有利可圖,於105年8月間另外成立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雇用製酒師以食用酒精、香料調製風味近似真酒的威士忌及高粱酒裝瓶,虛偽標示為進口酒出售,涉犯刑法339條加重詐欺罪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

阮蕙芳指出,彰化地檢署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彰化縣憲兵隊於106年12月間當場查扣製酒機具設備,經彰化地方法院於110年4月判決確定宣告沒收在案。彰化地檢署於今(111)年5月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囑託彰化分署進行沒收物變價程序。

阮蕙芳表示,本次拍賣的製酒設備存放在花壇鄉公司廠房,經現場履勘各項機具外觀大致完整。值得一提的是其中1台「貼標機」僅使用1年,依當時原廠未稅價即逾百萬元,且經鑑價報告機況近似新品!

阮蕙芳表示,有興趣的製酒相關業者千萬別錯過這次撿便宜的好機會,彰化分署預計於6月27日下午2時至3時開放民眾現場觀覽標的物,詳細資訊及照片請參考分署官網動產拍賣公告或臉書,亦可逕詢承辦股(乙股)書記官。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表示,本次變價方式兼採現場投標及通訊投標,民眾可於111年6月30日上午9時30分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本分署3樓登記,並應繳納保證金5萬元,即可入場喊價競標,參與民眾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體溫,如有發燒情形請勿入場。考量疫情因素或不便到場者,民眾亦可採通訊投標方式,相關應附文件可至本分署官網通訊投標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