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日前在彰化縣議會有議員與縣府農業處長於質詢對答時指稱,彰化縣政府發了四次公文通知鄉鎮公所查報有關農業災損的情形,彰化市公所未通知農民,導致農民權益受損一事,彰化市公所今(12)日嚴正駁斥,議員與農業處長相關對答的說詞與事實嚴重不符!

▲彰化市農業災情查報損及農民權益,彰化市公所農業課澄清說明。(示意圖)

▲彰化市農業災情查報損及農民權益,彰化市公所農業課澄清說明。(示意圖)

彰化市公所農業課指出,彰化縣政府所發出的四次公文,僅第四次5月5日那紙公文,才明確要求包括彰化市公所等針對龍眼與荔枝等於2月寒害受損情形進行查報,議員與農業處長相關對答的說詞與事實嚴重不符!

農業課表示,彰化縣政府先於4月7日、4月22日、4月28日發出的公文主要是正本給社頭鄉公所,要社頭鄉公所查報龍眼與荔枝等作物受損災情,副本附知彰化市公所及另外六個鄉鎮公所,並未要求彰化市等公所進行回報。隨後,彰化縣政府於5月5日發出的公文,才要求於5月6日前(不包含當日)辦理災情查報。

農業課說,彰化市龍眼種植面積131公頃、荔枝214公頃,因作業時間過短,彰化市公所於收文當日立即致電彰化縣政府承辦,並取得同意待5月9日或5月10日(因5月7日與5月8日為週休假日)始完成查報作業,並於5月5日當晚已先立即轉知彰化市產銷班有關縣府的函文。

農業課強調,5月5日接獲彰化縣政府來函後,立即進行災損查報,並於5月10日完成查報作業,彰化市荔枝龍眼皆達20%,上報啟動現金救助標準,並將於5月13日會同農改場、農糧署及彰化縣政府一同辦理災情勘查,待確認後始由農委會公告農損救助申請,絕非如議員與縣府農業處長雙方在議會質詢對答所質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