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年節聚餐多,把酒言歡在所難免,但喝了酒千萬不要騎車、開車!家住南投縣草屯鎮的46歲李姓義務人,因5年內被查獲2次酒駕,經監理機關裁罰9萬元、併同吊銷駕駛執照,但仍繼續駕駛大、小貨車及騎機車等,前後違規遭罰次數達7次,罰鍰合計高達31萬餘元,因逾期未繳遭南投監理站移送彰化分署執行,李男正在母親經營的雜貨店內幫忙,深怕執行人員若再次至雜貨店來勸繳,影響家人的生意,因此當場同意辦理分期繳納。

▲彰化分署陳書記官(左)至雜貨店現場執行,李男怕顧客不敢上門影響媽媽生意,立即表示要分期繳納。(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陳書記官(左)至雜貨店現場執行,李男怕顧客不敢上門影響媽媽生意,立即表示要分期繳納。(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表示,彰化分署於受案後即於111年1月4日至現場執行,發現李男正在他母親經營的雜貨店內幫忙,他原本開大貨車在彰化市經營農產批發生意,因酒駕被吊照而結束營業,因此目前在媽媽經營的雜貨店內幫忙送貨,而李男酒駕使用的車輛也因繳不出貸款而遭債權人拖走了,執行人員再詢問他為何酒駕被吊銷駕照後仍繼續開車,李男無奈表示因媽媽經營雜貨店生意,需要幫忙送貨,為了幫忙媽媽才會繼續開車上路,實在是迫不得已。

胡天賜指出,李男深怕執行人員若再次至雜貨店來勸繳,客人會不敢上門致影響媽媽的生意,因此即當場請求辦理分期繳納,執行人員考量他目前經濟狀況且尚具一片孝心,因此先予口頭同意,並命他儘速至彰化分署辦理分期手續,李男也依承諾於1月10日到彰化分署先行繳納現金1萬5000元,其餘則以每月繳納4000元分期。

彰化分署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2波「強力執行酒駕罰鍰專案」,以配合行政院降低酒駕再犯率的政策。另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規定,將酒駕累犯的定義由5年內延長到10年內;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而且會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更會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等,也提醒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