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田中鎮報導〕彰化縣社頭鄉一名劉姓婦人今年3月,騎機車行經田中高鐵站的高鐵東六路摔車受傷,造成左肩胛骨和左名指裂傷,手術後休養近半年,向田中鎮公所申請國賠被拒絕不受理,並將田中高鐵站道路管轄權責推給彰化縣政府,最後在縣議員蕭淑芬協助下向行政院申請國賠,經內政部調查後,認定田中鎮公所為賠償義務機關,田中鎮民代表蕭家銘也在代表會質詢鎮長洪麗娜,根本不關心鎮民生命與財產,整起國賠事件讓鎮民感覺鎮公所的冷血。

摔車控訴路不平提國賠遭拒 民代抨擊田中鎮公所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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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芬表示,她詢問縣政府法制室,得知縣政府早在民國107年把田中高鐵站站區道路分別交給田中鎮、社頭鄉管理,高鐵東六路的道路管理單位是田中鎮公所,她因此建議劉女向行政院申請國賠。經內政部調查後,近日行文彰化縣政府和田中鎮公所,函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高鐵東六路是市區道路條例範圍的市區道路,縣政府自107年起交給田中鎮公所管理,田中鎮公所是賠償義務機關,這件國賠案和縣政府、道路工程包商無關,也沒保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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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芬說,縣政府一連4年,每年補助田中鎮公所和社頭鄉公所各480多萬元維護田中高鐵站區道路,今年又補助田中鎮300萬元修復路燈、300萬元維修道路,民眾有目共睹社頭鄉管理的高鐵站區道路整潔、路燈全亮,田中鎮管理的高鐵站區道路雜草茂密、路燈不亮,希望這件國賠案能督促田中鎮公所趕快修路修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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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法制室指出,高鐵東六路已交給田中鎮公所管理,縣政府每年補助管理費,補助不等於握有管理權,管理單位應善盡管理責任,平日巡邏道路路況和負責養護,不能都推給縣政府。

對此,田中鎮公所回應表示,鎮公所未來將依請求權人決定採取方式(逕提民事訴訟或再次向公所請求)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