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公布國內新增1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同時,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戶外戴口罩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國內疫情10/17新增0本土及1境外 維持二級警戒及調整戶外戴口罩規定
國內疫情10/17新增0本土及1境外 維持二級警戒及調整戶外戴口罩規定(畫面翻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

今日新增1例境外移入個案(案16447),為30多歲印尼籍女性,有COVID-19疫苗接種史,今(2021)年10月2日持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自印尼入境,入境後於至集中檢疫所採檢陰性後進行檢疫,10月15日安排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檢疫期間無接觸他人,故無匡列接觸者。

國內疫情10/17新增0本土及1境外 維持二級警戒及調整戶外戴口罩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今(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國內疫情10/17新增0本土及1境外 維持二級警戒及調整戶外戴口罩規定

一、 二級警戒措施:

1. 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

(1) 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 室外300人。

(3) 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1. 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三、 仍須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指揮中心表示,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適度放寬管制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