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彰化市喬友大樓防疫旅館火災,造成4死21傷的悲劇,今(4)日上午10點,受害家屬與律師組成「喬友大火受害者自救會」到彰化縣政府前陳情抗議,質疑彰化縣政府身為建物公共安全的業管單位,更應善盡監督責任,要求縣府徹底調查這次火災事故原因,釐清事件真相,給受害者與家屬一個交代。彰化縣政府強調,將釐清事實真相,該究責就究責、該法辦就法辦。另外,縣府已邀請13位大律師加入協助求償,為被害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喬友大火受害者自救會陳情 彰縣府:釐清真相、協助求償
喬友大火受害者自救會陳情 彰縣府:釐清真相、協助求償

彰化市喬友大樓是一座地下3樓、地上15樓的「商業辦公大樓」,原本就屬分層管理、分層使用,一樓為新鑫馬電子遊戲場防疫期間暫停營業,六到九樓為百香果商旅,從去年開始,在政府苦找不到防疫旅館時,業者熱心配合徵召,將百香果商旅充當「防疫旅館」。

喬友大火受害者自救會陳情 彰縣府:釐清真相、協助求償(圖/喬友大火受害者自救會提供)

受害者親友呂小姐強調,身為受害者家屬,要質疑的是,一個合格的防疫旅館,怎麼會沒有一套完善的危機處理機制,遇到火災這種狀況,除了把隔離者關在房間內等待救援,就沒有其他更好的因應措施嗎?如果警報聲響,發現起火,旅館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一起帶著隔離者離開火場,也不至於發生這種讓人心痛與心碎的災難,弟弟也不會在火場當中遭濃煙嗆傷嗆了8個多小時,現在還在加護病房當中急救,叔叔在當晚八點多就傳訊息在群組跟家人們求救,卻有其他房客在晚上8時40分成功逃至地面,老闆不帶領房客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呢?

喬友大火受害者自救會陳情 彰縣府:釐清真相、協助求償(圖/喬友大火受害者自救會提供)

防疫旅館住客郭先生,透過友人在記者會說,選擇相信旅館廣播,是因為檢疫者不能出去判斷警報的真偽,將房客趕回充滿濃煙的房間,卻沒有後續指示,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獲救,雖然幸運獲救了,但吸入太多濃煙,肺臟因此受損,時隔數日,仍狂咳不已,到底誰能負責防疫旅館的安全?

喬友大火受害者自救會陳情 彰縣府:釐清真相、協助求償(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不幸罹難的倪先生弟弟表示,哥哥受困其中大樓時,沒想到從此與哥哥天人永隔,身為家屬只想了解真相,現場的消防指揮到底出現什麼問題?導致也有第一線消防員殉職,希望不要永遠都是基層或無辜的民眾受害,卻只見高層繼續升官,該負責的人都沒負責!

受害者親友林小姐表示,父親還在加護病房,無法開口詢問他,但我們不禁想問:消防安檢怎麼會合格?灑水系統為何沒有正常運作?旅館經營者合格嗎?緊急逃難疏散觀念、還有內部員工訓練的常識,甚至是平時火災演習是否足夠?

受害者親友楊先生說明,他的朋友沒有想到當初網路上看到如此光鮮亮麗的飯店,卻是蓋在危險的大樓裡,透過集結自救會的成員,是希望這起沈重的憾事不再發生,並團結大家的力量,呼籲其他受害者及家屬一同站出來,和自救會聯絡,要求各級單位重視大樓公共安全的問題,儘速釐清火災事故責任,並針對公共安全與災防工作,提出實質的檢討和改善,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自救會律師羅永安表示,防疫旅館是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來執行管制受隔離的人,本身就是行政行為,當侵害到人民的生命權,政府應該是要負責任的,如果在執行的時候,有任何的過失,政府不能夠推諉,不能逃避任何的責任,也不能把責任都推給防疫旅館,防疫旅館的設置及缺失,政府也必須承受,彰化縣政府在本件防疫旅館大火引起人命的傷亡、身體的受損,責無旁貸,應該盡一切的力量,來撫平家屬的傷痛。

彰化縣政府建設代理處長陳威宏表示,喬友百貨大樓是在109年更改用途為旅宿業,建築使用上完全合法,結構安全上也要求建築師及結構技師檢附大樓結構安全的證明,在公共安全檢查上,110年4月6日完成110年上半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檢修日期為110年3月23日至26日,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為110年05月11日,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及防焰等檢查都是符合規定的。

彰化縣政府表示,喬友大樓於火災發生時,即由消防署與本縣共同勘查起火原因並啟動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將儘速完成火災搶救報告書報請內政部,續由中央召開災害事故調查委員會,以釐清事實真相,屆時將調查結果向家屬說明及各界公布,該究責就究責、該法辦就法辦。

彰化縣政府指出,為積極協助有關喬友大樓大火被害人及家屬求償,本府立即組成「彰縣府義務法扶顧問律師團」,目前已邀請13位大律師加入協助被害人爭取權益,如業者經過調查,的確有所疏失,我們將依相關法令協助求償,被害人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均可直接與本府法制處聯繫,無須透過他人轉介,本府一定會盡全力協助被害人及家屬爭取應有的權益。

彰化喬友大樓火警造成4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近日約談「百香果商旅」負責人蔡進峰,檢方認為在大樓防火警鈴發報後,負責人誤認是他人誤觸警鈴,以廣播通知住客為警鈴測試,後來發現確實有起火,未善盡疏散住房人員之責任,涉有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嫌,但無串供、滅證及逃亡之虞,諭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蔡進峰表示,配合檢警調查,而自己也是大火受害者,而起火點是在二樓,設有管理人,卻未善盡管理責任,造成這次火災傷亡,也要求檢警一併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