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50歲的陳姓女子日前在東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遭後方機車追撞後未停留現場,事後雖返回報案,仍恐涉及肇事逃逸,引發討論。警方提醒,無論事故責任歸屬,當事人都應立即停留現場協助處理,否則恐面臨刑責或吊扣駕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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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遭撞自認倒楣卻陷肇逃疑雲,台中警揭露車禍處理正解。(台中警方提供) |
事件發生在台中市東區公園東路,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接獲報案後,於當日上午11時許趕抵現場,僅見72歲曾姓男騎士倒地受傷,另一方騎士已離去。王員初步處理完畢後,返回分隊調閱周邊監視器,釐清肇事經過。
警方調查發現,曾男行經該處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不慎追撞前方機車,導致自摔倒地,而被撞的陳姓女騎士則未停留查看便騎車離去。警方鎖定車牌準備通知到案說明,陳女卻於一小時後主動返現場報案。
陳女向警方解釋,當時雖察覺遭後方撞擊,但因感覺撞擊力道輕微,自認並無責任也未察覺他人受傷,故選擇離去。回家後見機車受損,才決定返現場處理。她強調自己是被追撞,卻可能被視為肇事逃逸,感到十分委屈。
警方指出,依規定車禍現場雙方皆應停留處理,即使非肇責一方,離去仍有可能涉及肇逃。警方已依法函送調查,待相關單位釐清是否構成肇事逃逸。警方強調,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導致傷亡,依法最重可處七年徒刑,即便僅財損亦有吊扣駕照及罰鍰處分,提醒民眾切勿輕忽,釀成更大法律責任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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