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彰化縣政府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補助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托育補助),今(112)年起擴大補助對象,取消「排富規定」,亦即取消申請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率須未達20%」之限制。

▲彰化縣育兒補助新制上路,112年起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更全面。(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育兒補助新制上路,112年起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更全面(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家庭照顧者自行照顧未滿2歲兒童每月補助育兒津貼第一胎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以上7,000元。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準公共托嬰中心,補助第一胎8,500元,第2胎9,500元,第3胎以上10,500元。送托公立托嬰中心補助5,500元,第2胎6,500元,第3胎以上7,500元。

社會處指出,民眾想了解更多育兒補助資訊,可前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專區-兒少福利專區查詢(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x?topsn=1755)或請洽詢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4-7240249、04-726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