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為鼓勵生育,讓年輕家庭安心養兒育女,110年8月1日起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再提高!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補助由原本每月2,500元增加1,000元,每月補助3,500元,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4,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補助4,500元;未滿2歲兒童送托準公共托嬰中心及準公共保母,托育補助由原本每月6,000元增加1,000元,每月補助7,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8,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補助9,000元,且育嬰留職停薪也能併領,以落實推動「0至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提高千元 8月1日育兒政策升級上路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提高千元 8月1日育兒政策升級上路

另自110年8月起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托育補助」之規定。若您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只要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申請「育兒津貼」時,受補助兒童沒有正在領取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津貼,或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收容,都可以申請0至2歲育兒津貼。 至於「托育補助」申請時,則沒有正在領育兒津貼或接受政府安置收容,如有送托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保母,都可以來申請托育補助。

「育兒津貼」申辦方式,受補助兒童出生後並完成初設戶籍登記,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可以檢具申請表、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但也要提醒正在領取育兒津貼的家長們,政府會自動調整新制發放金額,申請人不須重新提出申請。

「托育補助」申辦方式,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可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郵寄」或「親送」向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如果 110年7月領有舊制托育補助者,政府將主動進行資格比對後,自110年8月起自動調整發放金額,不需另外提出新制托育補助申請。